发布时间:2024-06-03 04:22:06 来源: sp20240603
● 在某店家的买家秀中,不少网友秀出了孩子涂抹口红、眼影等的照片,部分照片主角看起来是四五岁的学龄前儿童,孩子稚嫩的脸庞因腮红而显得过于红润,眼睛因粉色眼影显得有些肿胀,小嘴涂了大红色口红
● 搜索“儿童彩妆”“儿童化妆品”看到的结果显示,部分向儿童售卖且被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实际上是成人化妆品,系“伪”儿童化妆品。在有的学校附近,学生在小卖部只需十几元就可以买到带有亮片的眼影、几十元可以买到口红等产品,这些产品均未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以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儿童化妆品均需要注明“注意事项”“特殊标志”,否则不得售卖。商家将非儿童化妆品向儿童售卖,显然无法注明“儿童化妆品标志”,所以属于违法行为
● 在销售环节,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以及零售商家销售经营资质的审查,对没有化妆品经营资质却利用儿童玩具包装销售儿童化妆品的,应认定为“超出经营范围”并进行处罚;若以普通化妆品冒充儿童化妆品,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玩具店里怎么在卖儿童眼影?化妆品成了儿童可以随意买到使用的‘玩具’?”这是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李青(化名)今年过年时的疑惑。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儿童在使用儿童化妆品,但一些儿童化妆品却在玩具店里销售,甚至出现在学校周边的小卖部中,其中一些声称给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并无儿童化妆品标志,且未写明、提醒未成年人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实际上,为了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玩具店售卖儿童彩妆
没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李青今年回老家过年时带了一些面膜、口红、眼影、粉底液等化妆品自用,结果被11岁的妹妹看到了,天天吵着“想要化妆”。经细问得知,上小学五年级的妹妹班上有不少女生化过妆,至少拍过好看的艺术照,有的还带了淡粉色的润唇膏到学校。
“妹妹羡慕同学的‘精致’,一定要我教她化淡妆的方法。”李青说。
考虑到妹妹年龄太小、皮肤娇嫩,李青担心她偷用自己的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决定主动给妹妹买儿童化妆品使用。然而,当李青在购物平台搜索框里输入“儿童化妆品”“儿童眼影”“儿童口红”后发现,不少儿童化妆品的售卖商家是玩具店。
经过犹豫之后,李青还是下单给妹妹买了一些看起来质量挺好的儿童化妆品,但收到货发现,部分亮片眼影并没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山东济南市民宗婧(化名)也在购物平台的玩具店里给上幼儿园的小女儿买了些儿童化妆品。
宗婧告诉记者,女儿特别喜欢拿着眼影、口红等彩妆朝脸上涂抹。
小女孩说话还不利索,在被记者问及为什么喜欢化妆时,她满脸笑容、怯生生地点头说:“喜欢,化妆可以让我开心。”
宗婧坦承,她并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