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未全部售出开发商需要缴纳物业服务费吗?

发布时间:2024-06-16 18:23:16 来源: sp20240616

  新开盘小区配套车位是否充足,对日后出行有着重要影响。然而这些正在销售、但还未售出的车位,产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否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服务费?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起诉开发商要求缴纳未出售车位服务费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8月,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进驻房山某小区,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小区业主纷纷入住,已售出的产权车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地下停车场仍有部分产权车位未卖出。物业公司认为,未售出车位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作为车位所有人,应同业主一样,按服务标准缴纳车位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多次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催缴,但开发商拒绝不理。现物业公司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未出售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30余万元。

  开发商则表示,在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未就未出售车位的服务费进行约定;未出售车位上没有车辆停放,物业公司主张车位服务费不合理,也不符合行业惯例。

  双方对已出售的车位没有争议,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由产权所有人支付;而对于未出售的车位,是否应当由开发商按照已出售车位的服务费标准或其他标准支付未作明确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小区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作为一个整体,物业公司在对已出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