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月开征

发布时间:2024-06-16 01:40:32 来源: sp2024061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为做好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通报称,12月1日,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工作已经开始,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如何申报缴纳“保障金”?“保障金”费Ɔ